超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EH690舞阳钢厂订货张经理130**0762**1023
一、标准使用范围:
GB/T712-2011标准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分类和牌号、订货内容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、要求、检验和试验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。
本标准适用于制造远洋、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行船舶、渔船及海洋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钢板、厚度不大于25.4mm的钢带及剪切板和厚度或直径不大于50mm的型钢(以下简称钢材)。
二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钢板和钢带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连偏差应符合GB/T799的规定,厚度下偏差为一0.30mm。
型钢的尺寸130**0762**1023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
三、化学成分:
牌号
C
Si
Mn
P
S
N
EH690
≤0.2
≤0.55
≤1.7
≤0.025
≤0.025
≤0.02
四、冶炼方法
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,需要时,应进行炉外精炼。
五、交货状态
钢材的交货状态TMCP、正火、控扎。
六、力学性能:
牌号
屈服强度
抗拉强度
伸长率
试验温度
纵向KV2/J
横向
EH690
≥690
770-940
≥14
-40℃
69
46
六、表面质量
钢材表面不应有气泡、结疤、裂纹、折叠、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有害缺陷。钢材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分层。
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、铁锈及由于压入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成的不明显的粗糙、网纹、划痕及其他局部缺陷130**0762**1023,但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材厚度的负偏差,并应保证钢材允许的小厚度。
钢材的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,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,清理后钢材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公称厚度的93%,且减薄量应不大于3mm;单个修磨面积应不大于0.25m2,局部修磨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%,两个修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它们的平均宽度,否则认为是一个修磨面。焊补应符合中国船级社规范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