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有以下两种类型:
1、境外新设公司:必须以内地公司为股东,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,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;
2、境外并购公司:以内地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,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,需要出具尽职调查。
ODI 备案的申请流程涉及商务部、发改委和外汇局三个部门,具体如下:
1、发改委立项: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,报送项目信息,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,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,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;
2、商务部审批发证: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,发放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;
3、外汇管理局备案:银行放外汇,外管局监管。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,需向外管部门汇报。外管部门审核后,向境内企业发放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》。
ODI备案过程涉及多个部门,包括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局等,通常流程如下:
项目立项:企业需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,提交项目信息并获取核准或备案文件。
审批发证:商务部门审核后,将发放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企业在两年内需开展境外投资。
银行及外管备案:投资金额若超过500万美元,需向外汇管理局汇报并获得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