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器设备材料:
仪器、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,详细列出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。
仪器、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,证明设备的购置情况。
仪器、设备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,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。
乙级资质额外材料
经营场所产权证明(或者租赁合同)复印件,证明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。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提交,不提交的应当附告知承诺书。
准备申请材料:一般包括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、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、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和发票复印件、仪器设备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、生产管理制度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等。
决定与公示:在规定时间内(一般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左右),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决定。通过认定的,颁发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》,并在作出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;未通过认定的,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。部分地区在颁发资质证书前会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资质证书。